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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凡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5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
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事项,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 2019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授予的 86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结果均为优秀、优良或合格,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
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
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
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
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
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8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280.80 万股
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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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王征、马洪、唐斌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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