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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凡谷: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08-07  

						                                   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0-053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
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会计政策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从 2020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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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
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
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
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
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对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
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对预收不动产租赁款
仍在预收款项列示,对待转销项税额作为其他流动负债列示。
    a)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原收入准则              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按新收入准则
             列示的账面价值                                列示的账面价值
预收款项                     6,383,688.40 预收款项                               2,081.55
                                          合同负债                           5,366,598.45
                                               其他流动负债                  1,015,008.40

    b)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原收入准则              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按新收入准则
             列示的账面价值                                列示的账面价值
预收款项                      414,547.19 预收款项                                  598.97
                                               合同负债                        366,325.86
                                               其他流动负债                     47,622.36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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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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