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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15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02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红女士;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 号公司 4 号
楼 3 楼 1 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98,977,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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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676,339,106 股,其
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162,0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73,177,106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397,208,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0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769,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769,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8%,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
股份 1,769,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8%。
    会议由董事长杨红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
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马洪先生通
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
汉)事务所委派刘苑玲律师、胡云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1 选举杨红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8,650,1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5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1,9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83%。
    1.2 选举吴昊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650,1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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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1,9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83%。
    1.3 选举孟凡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650,1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1,9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83%。
    1.4 选举夏勇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650,1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1,9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83%。
    1.5 选举朱晖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650,1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1,9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83%。
    1.6 选举钟伟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650,1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1,9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83%。
    以上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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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选举王征女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762,5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54,2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597%。
    2.2 选举马洪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762,5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54,2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597%。
    2.3 选举唐斌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762,5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54,2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597%。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
议。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任职期限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
此王征女士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
    3、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3.1 选举李艳华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8,650,1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1,9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83%。
    3.2 选举喻英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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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398,762,5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54,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597%。
    以上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李艳华女士、喻英女士将与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杨永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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