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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凡谷: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1-06-09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32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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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673,177,106 股(公司现时总股本 676,339,106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现时持有股份 3,16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本次分
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
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标的股票数量、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6.20 元/股-0.15 元/股=6.05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系基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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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对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6.20 元/股调整为 6.05 元/股。上述调
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专项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
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
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系基于股东
大会的授权,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办理
指南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
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有关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武汉凡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
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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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
南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
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凡谷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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