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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凡谷: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凡谷”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参加
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

    二、关于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 2022 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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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存在差异及 2023 年
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
    武汉凡谷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日常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市场行为和经营实际,未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武汉凡谷 2023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
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协议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
方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
的相关原则要求。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
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相
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已按照相关规定向财政部、证监会备案,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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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同时,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
独立性。在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扎实严谨。续聘事宜得到了
我们的事前审核并认可,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已离职的 7 名激励对象关雪雷、李清林、曹毅、刘松、
唐鹏、熊珍艳、张哲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洪、唐斌、卢彦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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