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武汉凡谷: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2023-03-3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专项说明




索引                                              页码
专项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2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ShineWing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23WHAA2F0036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凡谷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 XYZH/2023WHAA2B0043 号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武汉
凡谷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武汉凡谷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
法性及完整性是武汉凡谷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武汉凡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
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武汉凡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
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武汉凡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时武汉凡谷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
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
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武汉凡谷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武汉凡谷公司为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波琴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功业



                 中国    北京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