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6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增资参股深圳盛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我们的认
可,经我们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本次增资参股盛灿科技公司,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布局相
匹配,其业务前景也较为广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参与认购盛灿科技发行股票,增资盛灿科技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邓 鸿
马映冰
孙海法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