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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证通电子:关于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11-0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8-127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与
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联科技”)在深圳市签订了《关于
充电桩业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为推进充电领域的市场拓展,落实设备研
发、生产、建设以及运营等工作,双方约定在 2018-2020 年度期间:(1)永联
科技将充电桩整机生产环节委托给公司,永联科技负责研发及生产充电模块,生
产充电桩约为 20,000 万元,委托生产充电桩设备约 3 万台;(2)以永联科技或
双方组建成联合体方式向外投标,参与充电站建设工作,预计可完成 10,000 万
元工程建设工作,后续具体项目的推进和执行均在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展开,
以兹共同遵守,实现双赢,发挥公司在自助终端柔性化定制生产方面的技术及安
全支付优势,具体金额以后续签署的实施合同及中标合同的最终实际结算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5866124G
    法定代表人:朱建国
    注册资本:11321.7058 万元
    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园区二区第七栋
    成立日期:2007 年 8 月 20 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新能源行业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国内
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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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成套机电设备销
售;机电工程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微机保护监控装置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
光伏发电系统专用产品、箱式变压器、储能电源、电能质量控制装置和电动汽车
充电装置的研发、设计、销售、技术咨询及系统集成(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光伏发电
系统专用产品、储能电源、电能质量控制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装置、电力设备、
微机保护监控装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电能的生产、经营和销售。
    2、相关业务介绍:永联科技是一家聚焦于新能源电源设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服务的能源互联网方案提供商,系深圳市政府重点扶持的国家级高新技术
企业之一,拥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参与多项充电桩国
家标准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起草和修制定工作,取得了电
源领域多项核心技术以及 60 多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知识产权,主要
产品有:新能源及智能电网开发建设领域的光伏逆变器、微电网及储能设备、电
能质量综合治理装置,新能源应用领域的交直流柔性充电桩、电动汽车车载电源、
电池能量回馈装置系统,光-储-充运维管理等新能源领域相关 IT 服务软件。
    3、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永联科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不存在类似业务的交易。
    5、履约能力分析:永联科技实缴注册资金 11,321.71 万元,2012 年以来承
担了兆瓦级光伏并网逆变器、储能逆变器、柔性智能充电装置等多项深圳市重大
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永联科技资产总计 108,067.99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4,257.28 万元(以上 2017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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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方将充电桩整机生产环节委托给乙方,甲方集中精力研发及生产核心
充电模块。
    2、在充电站建设领域,结合甲方的设计能力、研发能力和运营经验,以及
乙方的生产优势和建设能力,共同完成充电站的建设工作。
    (二)合作方式
    1、预计 2018-2020 年度期间,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充电桩设备约 3 万台,金
额约为 20,000 万元。
    2、以甲方或甲乙双方组建成联合体方式向外投标,参与充电站建设工作,
在 2018-2020 年度期间,预计可完成 10,000 万元工程建设工作。
    3、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充电桩设备,乙方向甲方提供账期,按照约定的账期
滚动结算。具体合作中的责任义务以每批次合同约定为准。
    (三)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为两年,自 2018 年 11 月 8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止,如因
外部因素变化导致本合同执行条件发生变化,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和永联科技合作,有利于结合公司在自助终端柔性化定制生产方面
的技术及安全支付优势和永联科技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资质、设计及技术
优势,充分开拓国内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自助终端设备新市场。公司现有的资金、
人员、技术均能充分满足本合同的需求,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合同不影
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及公司
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公司会按照相关披露规定,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五、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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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合同已对生效条件、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
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
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2、合同及未来招投标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执行过程中可
能出现成本波动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永联科技签署的《关于充电桩业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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