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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5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剩余 30%股权的

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通过收购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剩余 30%股权,云硕科技成为公

司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云硕科技的管理,整合公司 IDC 资

源。

    公司拟与对手方签订的《关于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条款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云硕科技剩余 30%股权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未来一年内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我们的认可,

经我们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证通电子与盛灿科技之间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定价,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截止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邓   鸿




    马映冰




    孙海法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