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2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受让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独
立意见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此次受让金谷农商行的股份,是针对应收账款回收、化解风险采取的有
效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拟与对手方签订的《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条款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参照审计报告净资产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受让金谷农商行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邓 鸿
马映冰
孙海法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