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0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
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达通信及全资子公司证通金信向金融机构申请的
融资提供担保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建设实施,
有利于保证项目后续的正常运营和效益的实现,另公司对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
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
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子公司开展本次融资业务及
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该业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邓 鸿
马映冰
孙海法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