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配套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事项做
出的修订,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修订回购股份的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邓 鸿
马映冰
孙海法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