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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证通电子: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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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9-02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
7 月 3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股份回购期限自 2018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3 日止;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2019 年 3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临时)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回购
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以上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个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 3,71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7.7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7.22 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27,891,403.45 元。公司回购
股份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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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
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 年 9 月 19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1,836,260 股。《实施细则》施行后公司未实施回购,公司后
续实施回购,每 5 个交易日回购数量应不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959,065 股。
    3、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
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等相关要求,以
及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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