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
省分行长沙望城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促进业务发展,另
公司对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本次为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和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该业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邓 鸿
马映冰
孙海法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