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 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调整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调整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映冰 孙海法 邓鸿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