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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证通电子: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19-09-28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9-115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或“公司”)近日与
深圳市元睿城市智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睿城市智能”)签署了《“智
慧光明”云存储设备采购项目实施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司根据元睿
城市智能的特定需求建设“智慧光明”云存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总价款为人民
币 50,010,000.00 元。

    公司与元睿城市智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合同签
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本合同签订
及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元睿城市智能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KJ043R
    法定代表人:高文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路研祥科技工业园二栋研发

大楼 1801
    成立日期:2019-04-1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产业投资、建设、运营(具体经营项目另
行申办);电子产品、网络技术、通讯产品、通讯技术的研发;IT 系统集成、
软件开发服务;监控和门禁系统的设计及上门安装、维护;电子与智能化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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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安装;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咨询服务;数据采集、存储、开发、处理服务;
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市政道路

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
营);市政设施管理,充电桩运营管理(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
计算机软硬件、外围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维护保养及相关技术咨询和
运营维护;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停放服务。
    2、相关业务介绍:元睿城市智能系深圳市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明建发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负责深圳市光明区“智慧光明”基
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正在大力推进“智慧光明”一期项目各类前端基础设施
建设工作。主要包括视频门禁、视频监控二类点、各类传感器、智慧多功能杆及
骨干网与云数据中心等内容。
    3、元睿城市智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不存在类似业务的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元睿城市智能的母公司光明建发集团是经光明区委区政
府批准于 2017 年成立的区属最大的国有企业。当前光明区正处于基础设施建设
的重要阶段,元睿城市智能作为区属国企,现金流充足,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证通电子与元睿城市智能签署的《“智慧光明”云存储设备采购项目实施合
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元睿城市智能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服务的主要内容:
    乙方按甲方特定需求建设“智慧光明”云存储设备采购项目。乙方全面负责
本项目的协调管理、方案深化设计、设备采购、设备检测、安装调试、开通运行、

文件资料管理、维保服务、技术支持、系统培训、交付验收等各方面的工作。
    2、合同总价款:人民币伍仟零壹万元整。
    3、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合同工期及维保期约为叁年。
    5、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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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终验合格后乙方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的
结算资料。
    合同价款分主要设备、材料全部到货;系统安装调试完成;项目终验合格;

第一年维保期结束;第二年维保期结束;三年维保期结束六个阶段结算。
    6、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则甲方应按乙
方已实际垫付合同款项总额作为违约金,以补偿乙方损失。
    (2)如果乙方在没有遇到不可抗力情况下,发生“不能按照到货时间交付

合同货物”、“不能按照已审核计划工期完成分项工作”、“不能按约定工期完
成本项目”等情况中任何一种情况,从发生之日起,每天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
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上述情况解决之日止。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
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一旦达到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
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IDC+生态”战略,以数据为核心驱动,依托云计算和大数据智能
的核心技术和研发团队,积累云计算和大数据智能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垂直布局
云服务产业链,提供云主机、云存储、云安全、云灾备等基础设施服务,建立了
从 IDC 运营、云计算资源池、大数据处理分析挖掘到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全栈自
主研发能力。

    公司本次签订“智慧光明”云存储设备采购项目实施合同,体现了客户对公
司优质的定制化服务能力、雄厚的网络系统建设能力以及技术研发能力的认可和
支持,有利于提升公司在云服务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 IDC 业务的优化升

级和可持续发展。本合同的实施将对公司 2019 年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

而对元睿城市智能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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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
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智慧光明”云存储设备采购项目实施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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