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本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了董事会的审 批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向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兵 周英顶 张公俊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