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
供担保;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担保事项经过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316,000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6,499.5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51.35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及 2022 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通过不断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较为完
整、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应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交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管的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高层绩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1 年度薪酬数据,其中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中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的年度薪酬数据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发放。
六、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涉及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获
得了我们的认可。经审核,中勤万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较
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本次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
经审查,中勤万信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过程中,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
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
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减值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事项。
八、关于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企
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核销坏账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获得了我们的认
可,经我们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证通电子与深圳盛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定价,关
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
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十、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为深圳市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深圳市证通佳
明光电有限公司融资事项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已
履行了董事会的审批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为深圳云计算、
佳明光电融资事项向高新投提供反担保。
十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提高公
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十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兵
周英顶
张公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