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二)本次董事会提名的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胜强先生、许忠慈先生、杨义仁先生、程胜春
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或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其个人履
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
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二)本次董事会提名的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兵先生、周英顶先生、张公俊先生不存在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不得提名为董
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兵
周英顶
张公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