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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其个人
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曾胜强先生、杨义仁先
生、傅德亮先生、程峰武先生、彭雪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曾胜强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杨义仁先生、傅德亮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程峰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彭雪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兵




   周英顶




   张公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