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2-12-24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获得了认可,经独
立董事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与盛灿科技、通新源之间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定价,我们将会综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判断其履约能力。
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
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收购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收购龙王岭公司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现实经营利益和发展战略,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三、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在合理支持产业链上游供应商
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本次
担保额度不超过上游供应商在公司有效的应付账款额度内,风险可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
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兵
周英顶
张公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