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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证通电子:关于实际控制人办理股票解除质押业务的公告2023-01-14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办理股票解除质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

 许忠桂女士关于办理股票解除质押业务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质押股份       持股份                                                  质权人
                                                                 股本比例       日           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         数量(股)      比例
                                                                                                         中信证券
                                                                             2022 年 2     2023 年 1
  许忠桂            是               3,760,000    37.52%            0.61%                                股份有限
                                                                             月 24 日      月 12 日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胜强先生、许忠桂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曾
 胜辉先生、许忠慈先生、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4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 83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占公     已质押                  未质押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已                 占未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司总     股份限                  股份限
股东名称                                 份数量       持股份                               质押                 质押
              (股)          例                                     股本     售和冻                  售和冻
                                         (股)           比例                             股份                 股份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曾胜强       104,677,171   17.04%        11,335,000   10.83%         1.85%             0   0.00%           0    0.00%


许忠桂        10,020,698     1.63%        5,020,000   50.10%         0.82%             0   0.00%           0    0.00%


曾胜辉        18,724,963     3.05%                0       0.00%      0.00%             0   0.00%           0    0.00%


许忠慈         2,057,984     0.33%                0       0.00%      0.00%             0   0.00%           0    0.00%




                                                      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玄元私募
基金投资
管理(广
东)有限
公司-玄       10,000,000   1.63%            0    0.00%    0.00%          0   0.00%      0   0.00%
元科新 43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
金
珠海阿巴
马资产管
理有限公
司-阿巴
               10,000,000   1.63%            0    0.00%    0.00%          0   0.00%      0   0.00%
马元享红
利 83 号私
募证券投
资基金

合计          155,480,816   25.31%   16,355,000   10.52%   2.66%          0   0.00%      0   0.00%


       注: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曾胜强先生及许忠桂女士共同 100%持有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43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原名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4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珠海阿巴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 8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忠桂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
  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目前的股票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实际控
  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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