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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证通电子: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核报告2023-04-2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23】第 07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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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容             页 次


专项审核报告                  1-2


附表                           3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23】第 0735 号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公
司)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签发了勤信审字
【2023】第 1144 号的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证通电子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证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等相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证通电子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证通电子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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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审核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证通电子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证通电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报告报告是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仅供证通电子公
司 2022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表: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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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金额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金额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22,486.73                              125,495.2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165.59                             5,997.4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40%                                  4.78%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                      出租固定资产、销                     出租固定资产、销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             4,165.59 售 材 料 等 正 常 活 动     5,997.40 售材料等正常活动
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之外的营业收入                       之外的营业收入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
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
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
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165.59                             5,997.4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
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
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
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
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
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18,321.14                              119,497.80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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