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任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查候选人王皓、巢序、梁华权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 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我们同意提名王皓为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巢序、梁华权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琳、徐杰震、张立艳 2017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