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 计和财务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 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杰震、巢序、梁华权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