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说明 2016 年度 关于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059 号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 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 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 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 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 的总体列报。 专项审计说明 第 1 页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 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为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 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浙江东晶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 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琴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丽强 中国上海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专项审计说明 第 2 页 附件: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2016 年期初占 2016 年度占用 2016 年度偿还累计 2016 年期末占 占用形 资金占用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性质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注 1) 用资金余额 成原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 小计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小计 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 公司监事担任董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其他应收款 65,524,810.67 1,228,587.92 66,704,990.00 48,408.59 借款 非经营性占用 限公司(注 2) 事的公司 小计 65,524,810.67 1,228,587.92 66,704,990.00 48,408.59 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 母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7,055,148.16 472,371.91 27,527,520.07 借款 非经营性占用 限公司(注 3) 浙江东晶光电科技有限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 母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6,168,000.00 140,000.00 46,168,000.00 140,000.00 借款 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 属企业 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 母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1,484,367.00 14,580,000.00 76,064,367.00 借款 非经营性占用 限公司(注 3) 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 母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0,065,530.36 30,065,530.36 借款 非经营性占用 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2016 年期初占 2016 年度占用 2016 年度偿还累计 2016 年期末占 占用形 资金占用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性质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注 1) 用资金余额 成原因 小计 134,707,515.16 45,257,902.27 149,759,887.07 30,205,530.36 总计 200,232,325.83 46,486,490.19 216,464,877.07 30,253,938.95 注 1: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经审计评 估后的除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以外的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投入东晶金华。因此公司将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对浙江东晶 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蓝特”)、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锐康”)、浙江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光电”)、黄山市东 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电”)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转入东晶金华。转入东晶金华的其他应收款中博蓝特余额 66,465,360.67 元、成都锐康余额 27,527,520.07 元、东晶光电余额 46,168,000.00 元和黄山光电余额 54,976,367.00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转入东晶金华的上述其他应收款均已由东晶金华收回。 注 2: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止系公司子公司,201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与金华德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天富 运科技有限公司、徐良、刘忠尧签订了《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德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天富运科技有限公司、徐良、刘忠尧关于浙江东晶博 蓝特光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博蓝特 90%的股权由金华德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天富运科技有限公司、徐良、刘忠尧分别受让 29.02%、13.19%、 38.32%、19.47%。截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由于博蓝特董事刘健哲曾经担任公司的职工监事(2015 年 11 月辞职),因 此 2016 年 1-11 月博蓝特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2016 年 12 月刘健哲辞去职工监事的时间已超过 12 个月,故自 2016 年 12 月起博蓝特与公司不再构成关联关系。 注 3: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公司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将其 持有的成都锐康 80%股权及黄山光电 100%股权出售给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故自 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成都锐康和黄山光电与公司不再构成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 李庆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楼金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黄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