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晶: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7-02-28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 东晶 公告编号:201701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 2014、2015 年连续两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3.2.1 条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2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东晶电子”变更为“*ST 东晶”,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
制为 5%。
二、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6 年度 “标准无保留
意见 ”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716.70 万元,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19.67 万元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5,889.13 万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0
条规定,本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不存在其他需要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0 条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