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4-07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及王皓先生的个人简历等
资料,并充分了解其资格条件、教育背景、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
我们认为,王皓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长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选举王皓先生担
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任董事长。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也未曾受到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提名黄素洁女士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徐杰震、巢序、梁华权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