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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晶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9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浙江东晶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全资子公司东晶金华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
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该拟申请的授权自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
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

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内控制度完善,资金安全
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产品投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也未

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提

名尤挺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是以独立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转让,保证了

交易的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本次

资产出售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进

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徐杰震、巢序、梁华权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