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2017 年 6 月)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修订前后的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后条款 原条款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由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浙江省企业 司,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浙 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浙上市[2004] 55 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 号《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东晶电子股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根据《中 9133000071257271X6。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由有限公 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号为 330000000015544 的营业执 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344.2363 万元。 24,344.2363 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总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 股本为 24344.2363 万股,全部为普通 本为 24,344.2363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 股。 通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1 年内不得转让。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点为: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555 号公 为: 本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会议通知指定 司办公楼会议室。 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主持。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推举代表主持。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的一名监事主持。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人推举代表主持。 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继续开会。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 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 (一)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1、董事会换届或增补董事时,非独立 表决权股份 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本届董事会、单独或合 下届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职工代表 计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出。 董事除外)。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监事会换届或增补监事时,非职工 由发起人提名; 代表监事候选人由本届监事会、单独或合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计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出。 表决权股份 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下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一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若无违反法律、行政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情形或无法正常履行 职责的,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每年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部董事 人数的五分之一,若因董事辞职,或因董 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或 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被解除职务的,则不受 该五分之一比例的限制。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 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 第一百一十条 (五)董事会在其权限范 第一百一十条 (五)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 围内,可建立对董事长的授权制度。即 内,可建立对董事长的授权制度。即在董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对本条第 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对本条第(一)项 (一)项中涉及的决策事项中,单次具 中涉及的决策事项中,单次具有不超过最 有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10%的决定权, 10%的决定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董事长对本条第 董事长对本条第(四)项中涉及的决策 (四)项中涉及的决策事项,具有批准公 事项(除董事长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具 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有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且 元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批准公司拟与 不超过 500 万的决定权。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 币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的决定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产生。 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 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以 会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天通知,但在特 传真、电子邮件、邮件等方式书面通知 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及 全体董事和监事。 以通讯方式表决的临时董事会会议除外。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 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 2-4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解聘。 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经理由经理提名,由 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经理的任免程序、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协助经理的 副经理与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经 工作并对经理负责,受经理委托负责分管 理的职权。 有关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 文件。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经理可受 经理委托代行经理职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第一百三十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 届满以前,若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 章程规定的情形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每年更换监事不得超过全部监事 人数的三分之一,若因监事辞职,或因监 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或 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被解除职务的,则不受 该三分之一限制。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巨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刊 媒体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息。 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