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3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14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晶电子”) 披露《关于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屯溪支行<提前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 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11月完成将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 电”)100%股权转让给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的事项, 黄山光电于2014年3月20日、2014年7月29日、2014年10月2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黄山屯溪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黄山屯溪支行”)分别签订了金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和人民币9,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公司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黄山分行”)于2014年3月20日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SYYB2014006-ZBZ)、2014年3月20日签订了《保证合同》 ( 编 号 : HSYYB2014006-BZ ) 、 2014 年 7 月 25 日 签 订 了 《 保 证 合 同 》 ( 编 号 : HSYYB2014007-BZ ) 、 2014 年 10 月 20 日 签 订 了 《 保 证 合 同 》 ( 编 号 : HSYYB2014008-BZ),约定公司为黄山光电以上三项贷款分别提供金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9,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截至公告日,黄山光电的 贷款余额合计15,050万元,以上三笔贷款均将于2019年3月19日到期。2017年11月10日 公司收到建行黄山屯溪支行《提前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 建行宣布上述贷款将于2017年11月20日提前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 屯溪支行<提前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618 号),对上述事项涉及的有关方面进行了问询。公司 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问询函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如下: 问题一、上述担保事项是否已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包括不限于合同签订的授权、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条款变更 以及后续进展情况。 【回复说明】: (一)公司出售黄山光电前对担保的审议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和2013年5月10日相继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 全资子公司黄山光电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3); 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和2014年4月25日相继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追加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黄山光电 追加不超过15,000万元的最高额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14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和2015年4月8日相继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黄山 光电追加不超过5,000万元的最高额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和2016年7月25日相继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对黄山光电的担保上限追加至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治 理核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5)。 (二)公司出售黄山光电时对担保的审议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6年7月,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拟将其持有的黄山光电 100%股权出 售给中基投资。鉴于该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黄山光电的股权,因此将公司对 黄山光电提供担保的事项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6年7月27 日和2016年8月12日相继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继续为黄山光电向建设银 行 黄 山 分 行 融 资 提 供 了 担 保 ( 担 保 合 同 号 :HSYYB2014006-B2, HSYYB2014007-B2, HSYYB2014008-B2),担保金额15,500万元,担保期至主合同(HSYYB2014006-A, HSYYB2014007-A, HSYYB2014008-A)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6年7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新审议对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交易标的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 综上所述,公司对黄山光电的担保事项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担保合同签署后合同条款未进行变更。 问题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担保的方式、期限、 金额和担保协议中的其他主要条款。 【回复说明】: 《 保 证 合 同 》 ( 编 号 : HSYYB2014006-BZ ) 、 《 保 证 合 同 》 ( 编 号 : HSYYB2014007-BZ)、《保证合同》(编号:HSYYB2014008-BZ)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保证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行 (二)担保的方式 东晶电子在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的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东晶电子同意债 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建行 黄山分行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建行黄山分行宣布的债 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 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担保范围 东晶电子为黄山光电与建行黄山分行签署的编号为HSYYB2014006-A的《固定资 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1”)、HSYYB2014007-A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 下简称“主合同2”)HSYYB2014008-A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3”) 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1、主合同2、主合同3项下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建 行黄山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 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行黄山分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 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主合同变更 1、如果建行黄山分行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 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 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东晶电子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 项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未经东晶电子事先同意,建行黄山分行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 债权本金金额的,东晶电子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2、东晶电子的保证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建行黄山分行或债权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 更名等情形; 建行黄山分行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东晶电子仍按 照本合同对建行黄山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问题三、是否提供反担保情况,如有,反担保能否完全覆盖公司 对其担保的额度。 【回复说明】: 2016年7月27日,中基投资与公司签署了《协议书》,《协议书》第二条第2.3款 约定:“中基投资将其持有的黄山光电及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锐康”)的股权提供反担保,中基投资不可撤销的同意,为黄山光电及成都锐 康未能履行上述债务时代为清偿,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 由此,该次交易的受让方中基投资以其持有的黄山光电及成都锐康的股权为公司 对黄山光电的担保义务提供反担保,同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基投资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7,999.85万元,成都锐康经审 计的净资产为3,685.36万元,中基投资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能覆盖公司目前对黄山光电的 实际担保余额15,050万元。 问题四、结合黄山光电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说明其经营情 况、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 【回复说明】: 黄山光电最近一年及一期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788,036,195.81 789,570,544.09 总负债 802,552,559.81 818,551,414.88 净资产 -14,516,364.00 -28,980,870.79 资产负债率 101.84% 103. 67% 流动比率 0.79 0.77 速动比率 0.76 0.74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2,962,981.59 3,905,330.21 净利润 -43,027,782.48 -14,464,506.79 (一)黄山光电的经营情况 经了解,中基投资收购黄山光电后,拟在主营业务和土地储备两方面着手进行管 理改造。主营业务方面,因黄山光电自2016年开始长晶炉长晶业务已停产,仅保留后 道加工车间,故中基投资经综合调研电力等主要生产成本及产业配套政策等影响黄山 光电发展的关键因素后,决定筹划将产线向成本更低、政策扶持力度更大的西部地区 进行转移。2017年1月,由黄山光电主导投资的宁夏昊晶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在贺兰县落 地签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产业园的厂房建设工作已全部完成,黄山光电正在 开展产线搬迁的准备工作。同时,黄山光电正在与外资技术厂商谈判,拟利用外方技 术优势在上述产业园开展合作。黄山光电的生产线搬迁完毕后,中基投资拟在现有土 地原址上开展旅游资产或养老地产等较高附加值的升级项目。 (二)黄山光电的资信情况 黄山光电除向建行黄山屯溪支行存在如上贷款外,不存在与其他银行的贷款事项, 近三年黄山光电与各家银行建立了较好的合作关系,贷款应偿还部分均依据合同按期 偿还,无逾期债务和拖欠银行利息的现象。黄山光电的资信状况良好。 (三)黄山光电的偿债能力 截至2017年9月30日,黄山光电流动比率为0.77,速动比率0.74,资产负债率为 103.67%,偿债能力较弱。但待黄山光电产线向宁夏转移完成后,黄山光电可正常开 展业务,同时外资技术厂商的合作达成也会使其盈利能力有较大提升。随着黄山光电 业务正常开展,偿债能力将会有所提高。同时黄山光电有较多的设备、土地、厂房等 实物资产,有一定变现能力。 问题五、请逐笔列明你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包括不限于担保对象 名称及其主要财务数据、金额、期限、担保形式、截至目前的担保状 态等,说明是否均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公司 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回复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存续的对外担保金额(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3,500万元,其中为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机电”)对外担保 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为黄山光电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公司尚存续 的对外担保余额(债务人在担保项下的债务余额)为人民币19,488万元,其中为金轮 机电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4,438万元,为黄山光电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5,050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对象的主要财务数据 1.金轮机电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588,411,410.63 586,845,814.27 总负债 365,626,813.40 368,390,607.32 净资产 222,784,597.23 218,455,206.95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52,593,101.10 167,809,994.13 净利润 2,620,165.52 -4,329,390.28 2.黄山光电最近一年及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788,036,195.81 789,570,544.09 总负债 802,552,559.81 818,551,414.88 净资产 -14,516,364.00 -28,980,870.79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2,962,981.59 3,905,330.21 净利润 -43,027,782.48 -14,464,506.79 (二)公司对外担保明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存续的对外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是 实际发生 否 担保 担保额度 实 际 担 保 日期(协 担 保 担保起始 担保结束 履 对象 相关公告 担 保 担保期 额度 议 签 署 类型 日 日 行 名称 披露日期 金额 日) 完 毕 2016 年 4 连 带 届满之 金轮 月 23 日、 2016 年 9 2016 年 9 2017 年 9 责 任 日起两 否 机电 2016 年 7 11,000 月 12 日 4,500 月 13 日 月 13 日 保证 年止 月 26 日 2014 年 4 月 3 日、 2015 年 3 连 带 届满之 黄山 月 18 日、 2014 年 3 2014 年 3 2019 年 3 责 任 日起两 否 光电 2016 年 7 30,000 月 20 日 5,000 月 20 日 月 19 日 保证 年止 月 9 日、 2016 年 7 月 26 日 2014 年 4 月 3 日、 2015 年 3 连 带 届满之 黄山 月 18 日、 2014 年 7 2014 年 7 2019 年 3 责 任 日起两 否 光电 2016 年 7 30,000 月 25 日 5,000 月 29 日 月 19 日 保证 年止 月 9 日、 2016 年 7 月 26 日 2014 年 4 月 3 日、 2014 年 连 带 届满之 黄山 2015 年 3 2014 年 10 2019 年 3 10 月 20 责 任 日起两 否 光电 月 18 日、 30,000 9,000 月 24 日 月 19 日 日 保证 年止 2016 年 7 月 9 日、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是 实际发生 否 担保 担保额度 实 际 担 保 日期(协 担 保 担保起始 担保结束 履 对象 相关公告 担 保 担保期 额度 议 签 署 类型 日 日 行 名称 披露日期 金额 日) 完 毕 2016 年 7 月 26 日 备注: 1、上述表格中的“担保额度”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为报告 期内履行的担保合同金额,“实际担保余额”为实际担保金额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明细如下: (1)对金轮机电的实际担保余额为4,438万元; (2)对黄山光电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5,050万元。 (三)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情况 1.公司对金轮机电对外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3 日和 2012 年 4 月 6 日相继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 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互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互保履行期限:协议签订生 效后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与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续签互保金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2)。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和 2014 年 4 月 25 日相继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互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互保履行期限:协议签订生效 后2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与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 公司于 2016年 4 月 21 日和 2016年 5 月16 日相继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续签 互保协议的议案》,互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互保履行期限:协议签订生效后24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与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和2016年7月26日相继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历史上部分对外担保事宜的议 案》及《关于追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对金轮机电的担保上 限追加至11,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9日在《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3)。 2.公司对黄山光电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对黄山光电担保的审议及披露情况请详见问题一的回复说明内容。 (四)风险防范措施 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定期跟踪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发展趋势。 对发现的债务履约风险事项积极与被担保方沟通,并视情况发展采取必要的措施。 问题六、提前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回复说明】: (一)对黄山光电潜在风险敞口的其他保障措施 1、黄山光电银行债务上的其他担保或抵押 (1)黄山光电以其自身部分资产为上述贷款做了抵押担保,抵押物清单如下: 抵押担 权属证书及其他有 抵押财产名称 处所 面积或数量 保 限 额 抵押财产的价值 关证书编号 (万元) 黄 园 用 ( 2013 ) 第 屯 溪 土地使用权 79,543.91 ㎡ 1,200 2,306.77 万元 004138 号 区 弈 棋 镇 机器设备(蓝宝 型号:ARD-4501 九 龙 45 台 4,860.00 万元 石长晶炉) 低 碳 1,900 机器设备(蓝宝 经 济 型号:Apeks-250m 15 台 285 万美元 石长晶炉) 园区 (2)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庆跃先生为黄山光电的上述贷款合同提供的担保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庆跃先生于 2016 年 1 月 5 日与建行黄山屯溪支行就黄山光电 的上述贷款合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TXZHGEBZ2016001),为黄 山光电上述贷款合同提供了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 至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日后两年止。 2、对公司的担保提供的反担保 中基投资提供的反担保情况请详见问题三的回复内容。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经公司向黄山光电负责人了解,黄山光电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向建行黄山屯溪支 行邮件送达了签署版的《黄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还款计划书》,还款计划如下: 计划还款金额 还款主体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计划还款时间 (万元)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 2,000 《固定资产 HSYYB2014006-A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 2,000 贷款合同》 2019 年 3 月 19 日前 850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 2,000 黄山光电 《固定资产 HSYYB2014007-A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 2,000 贷款合同》 2019 年 3 月 19 日前 850 《固定资产 2017 年 12 月 4 日前 5,200 贷款合同》 HSYYB2014008-A 2019 年 3 月 19 日前 150 建行黄山屯溪支行于当日以回复邮件方式对黄山光电送达了签署版的《复函》,内 容如下: “我行同意贵公司 2017 年 11 月 29 日出具的《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还款 计划书》,并提出如下两点: 1、收回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发出的编号为 HSTXZH2017001《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编号为 HSTXZH2017002《提前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编号为 HSTXZH2017003《提 前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 2、2014 年签订的编号为 HSYYB2014006-A,HSYYB2014007-A, HSYYB2014008-A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除还款计划变更外,其余条款不变继续执行。” 鉴于黄山光电已与建行黄山屯溪支行就还款计划达成书面一致意见,且黄山光电正 在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因此公司作为担保人是否可能履行担保义务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对黄山光电履行担保责任尚属于或有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第十三条对或有负债的规定“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是指过 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 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该事项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若未来 黄山光电未能按照新达成的还款计划偿还上述借款,银行要求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的,则 将对当期损益造成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 问题七、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经向黄山光电负责人了解,其已于2017年11月29日与建行黄山屯溪支行就新的还 款计划安排达成书面一致意见(还款计划具体内容请详见“问题六、提前履行担保责 任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的回复说明),同时在积极 筹措还款资金,故公司作为担保人是否可能履行担保义务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 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