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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晶电子: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2018-04-28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浙江证监局:


    根据贵局出具的《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69 号)的要求,本财务顾问
对《监管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具体内容如下(如无特殊
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 2018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问题二:

    请具体说明苏思通与上海鹰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虹投资”)之间债
权债务形成的原因、过程、处理及结果。同时请公司及财务顾问就“上述债权债务形成
及处理过程中,是否涉及侵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回复:

    (一)苏思通与上海鹰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形成及处理过程

    2018 年 2 月 5 日,苏思通与鹰虹投资签署《上海鹰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苏思通之
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协议》”),苏思通自鹰虹投资处借款 20,108.42 万元,借款
利率为年化 12%,借款期限为 6 个月,该协议项下苏思通全部债务及责任由蓝海投控与
北京蓝海韬略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8 年 4 月 18 日,苏思通与鹰虹投资、创锐投资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
苏思通将其持有的蓝海投控 32.45%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向鹰虹投资转让,该有限合伙财
产份额将抵偿苏思通与鹰虹投资间的 17,136.9613 万元的债权债务。

    2018 年 4 月 18 日,苏思通与鹰虹投资签署《上海鹰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苏思通
之借款协议之附生效条件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1)自《补充
协议》生效之日起,《借款协议》项下债务停止计息,债务利息余额为 475.9911 万元;
(2)自《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鹰虹投资对苏思通在《借款协议》项下之债
务利息余额 475.9911 万元予以豁免,苏思通在《借款协议》项下之债务本金余额即为苏
思通标的债务。

    根据苏思通与鹰虹投资共同出具的《确认函》:“根据《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约定,
鹰虹投资将在标的份额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苏思通签署《债
权债务抵偿协议》,约定:1、将《借款协议》项下苏思通债务 17,136.9613 万元与《财
产份额转让协议》项下鹰虹投资应付的交易对价 17,136.9613 万元抵消,苏思通在《借
款协议》项下的债务余额将变更为 2,971.4587 万元,将继续依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
行;2、自《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生效之日起,《借款协议》项下蓝海投控的担保义务解
除。”

    (二)关于“上述债权债务形成及处理过程中,是否涉及侵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
利益”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通过调阅鹰虹投资及苏思通签署的《借款协议》、《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以及《补充协议》,审阅苏思通与鹰虹投资共同签署的《确认函》并对当事双方进行了必
要的访谈。经核查,未发现当事双方存在以下情形:

    1、以东晶电子股权或其他东晶电子财产作为上述债权债务抵押物或担保物;

    2、由东晶电子就上述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东晶电子与鹰虹投资或苏思通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

    在对上述债权债务的核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债权债务存在涉及侵害上市公司及其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根据鹰虹投资与苏思通签署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约定,
标的份额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 日内,鹰虹投资将与苏思通签署《债权债务抵
偿协议》,解除《借款协议》项下蓝海投控的担保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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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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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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