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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晶电子: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18-05-14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1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近日查询公
司银行账户发现,公司在中国银行金华分行(以下简称“金华中行”)的账户被暂停
支付12个月(从2018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9日)。经公司向金华中行询问,根据山东
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山法院”)向金华中行出具的法律文书,因
刘润东与苏思通、朱嬛、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及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经刘润东申请,兰山法院对公司在金华中行的银行账户于2018年5月10日采取了冻
结资金的强制措施。公司被冻结账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账户余额(元)
 1          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     3740****6072        基本户          16,800.95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及相关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与刘润东、苏思通、朱嬛、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
公司(以下合称“刘苏等4方”)发生任何资金往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
公司与刘苏等4方的任何债务及担保事项,公司未与刘苏等4方签署任何债务及担保相
关的协议或法律文件。
       针对上述事宜,经公司向苏思通本人询问,苏思通出具了书面的《确认函》对相
关事宜确认如下:
       “1、东晶电子未为本人或本人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质押),本人与自然人刘润东的民间借贷纠纷与东晶电子无任何关联。
       2、东晶电子如因上述民间借贷纠纷遭受任何风险或损失的,由本人负责承担或赔
偿。
       3、本确认函及确认事项于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本人产生完全的法律约束力;
未经东晶电子书面同意,本人不对本承诺函及承诺事项进行任何撤销、撤回、变更或终
止。
       4、因上述民间借贷纠纷导致的信息披露、责任承担等相关事项,需本人配合签署
其他相关文件的,本人承诺无条件配合东晶电子签署相关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发
展,待收到相关法律文件后,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的全部主营业务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由全资子公司东
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经营,东晶金华作为独立法人主体运
营,经自查业务开展和现金周转情况良好。本次公司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所使用之银
行账户,日常主要用于支付母公司层面之管理费用,涉及往来资金金额较小,不会影
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正常的管理活动。
       公司不排除后续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若
有其他资产被冻结的相关情况及该事项的进展发生,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苏思通出具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