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关于对公司的关注函的专项说明2018-06-02
关于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18]第 ZF09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交易所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电子”或“公司”)
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奉悉。对此,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并根据关注
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关注函 “2、请补充披露你公司目前已涉诉讼的汇总情况及金额,你公
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形、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解决措施,你公司为厘清
和梳理公司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总规模和具体情形拟采取的措施,涉及民间借贷
纠纷事项对你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请年报审计师就公司涉及民间借贷
纠纷事项对 2018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发表意见。”
答:
1、公司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事项对 2018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
针对公司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事项,会计师认为目前法院尚未对公司涉及的民间借贷纠
纷进行开庭审理,因此目前该事项尚属于或有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对于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的
规定,会计师结合公司目前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情况,分析如下:
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 条件对比分析 是否符合
公司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任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否
何对苏思通及其关联方债务的担保事项,公司
未签署过对苏思通及其关联方债务的《担保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否
书》。
苏思通出具书面的《确认函》确认,“东晶电
子未为本人或本人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本人与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自然人刘润东的民间借贷纠纷与东晶电子无任 否
何关联”。
由于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
任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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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分析,会计师认为目前公司尚无需针对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计提预计负债。
如果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法院已对公司目前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进
行判决,公司应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1)如果法院判决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时,则根据公司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确认预计
负债并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因此将减少 2018 年的净利润。
(2)如果法院判决无需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时,公司目前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对 2018
年财务报表不存在影响。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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