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拟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公告2018-07-05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0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
司拟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
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因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
会”)拟收回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合
法持有的坐落在原位于金华市南二环西路 2688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附着的建
(构)筑物(以下简称“回售资产”),因回售资产除少部分对外出租外大部分长
期处于闲置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管委会回收回售资产以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回笼现金以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2018 年 7 月 4 日,管委会与东晶金华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书》,根据
相关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经管委会与东晶金华协商一致,本次
交易价格即公司将收到的补偿款为 166,328,640 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东晶金华的土
地使用权及厂房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管理层负责办理该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签署《协议书》、办理资
产转让手续等与该资产转让相关的事项。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张旭辉(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 1992 年,1993 年成为省级开发区,2010 年升格
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 年 10 月与金西经济开发区成建制整合,整合后
的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区面积 80 平方公里,下辖苏孟乡、
汤溪镇、罗埠镇、洋埠镇和秋滨街道、三江街道、西关街道、江南街道,共有
48 个社区、195 个行政村,集聚人口约 45 万。金华开发区是金华重要的政治、
经济、文化、商贸中心,是本级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根据金华市财政局网站公开发布的《2017 年金华市财政收支情况及财政收
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金华市 2017 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 601.2 亿元。
三、交易标的概况
(一)回售资产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权 房屋建(构)筑物
产权 他项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土地面 权利 建筑面 权利性
人 权利
积(㎡) 性质 积(㎡) 质
浙(2017)金
东晶 南二环西
1 华市不动产权 57419.00 出让 55818.43 自建房 无
金华 路 2688 号
第 0053205 号
浙(2017)金
东晶 南二环西
2 华市不动产权 11529.00 出让 16903.75 自建房 无
金华 路 2688 号
第 0053204 号
合计 - - - 68948.00 - 72722.18 - -
东晶金华对上述回售资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有权出售、转让资产,回售资
产不存在抵押等各种担保,亦不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措施等限
制。
(二)回售资产的评估价值情况
经管委会委托的金华金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评估”)、金华
凯宝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规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宝评估”)、金华信立泰房
地产评估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立泰评估”)评估,回售资产的评估价值
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根据凯宝评估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分别出具的金华凯宝地(2018)(估)字
第 352 号《土地估价报告》、金华凯宝地(2018)(估)字第 353 号《土地估价报
告》,凯宝评估主要采用成本逼近法及市场比较法对回售资产所涉及的土地使用
权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18 年 4 月 13 日),土地资产评估价
值合计 4,660.8848 万元。
2、房屋建筑物
根据信立泰评估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金信立泰估字(2018)第 5-0045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信立泰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对回售资产所涉及的房屋建
筑物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18 年 4 月 18 日),房地产资产评
估价值为 11,296.0256 万元。
3、机器设备、附属物(构筑物)及绿化苗木
根据金辰评估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金辰评报(2018)第 39 号《评估报
告》,金辰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及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各项
损失的补偿标准对回售资产所涉及的机器设备、附属物(构筑物)及绿化苗木价
值进行评估,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18 年 4 月 25 日),采用成本法评估的资产
的重置成本原值 7,830,300 元,评估价值 6,621,503 元,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条例》中各项损失的补偿标准评估的资产补偿价值 138,033 元,两项共计
675.9536 万元。
本次交易的回售资产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账面原值为 15,086.65 万元、账
面价值为 13,045.93 万元,截至各项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合计为 16,632.86
万元,评估增值 3,586.93 万元,增值率为 35.87%。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收回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被收回人):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
(二)收回地块的的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坐落在金华市南二环西路 2688 号的土地使用权由
甲方收回。该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乙方就其持有的该等
不动产拥有《浙(2017)金华市不动产权证》贰本,证号分别为浙(2017)金华
市不动产权第 0053205 号(证书项下土地面积 57,419 ㎡、建筑面积 55,818.43 ㎡);
浙(2017)金华市不动产权第 0053204 号(证书项下土地面积 11,529 ㎡、建筑
面积 16,903.75 ㎡),该等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协议项下被收
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合计为 68,948 ㎡(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
面积为准),建筑面积合计为 72,722.18 ㎡。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涉及第三方权利的处理承诺
1.在本协议履行中,若收回地块金华市不动产权所有权及使用权被任何第三
人主张占有或非法侵占,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
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2.在本协议履行中,若收回地块金华市不动产权所有权及使用权被司法、行
政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
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3.收回地块存在部分对外出租情况,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在约定时间内
腾空。
(四)补偿费用金额
1.土地使用权补偿费:依据金华凯宝地(2018)(估)字第 352 号、金华凯宝地
(2018)(估)字第 353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甲乙双方同意补偿款为 46,608,848.00
元。
2.房屋补偿费:依据金信立泰估字(2018)第 5-0045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补偿款为 112,960,256.00 元。
3.机器设备、附属物及绿化苗木补偿费:依据金辰评报(2018)第 39 号评
估报告的评估价格,甲乙双方同意补偿款为 6,759,536.00 元。
以上各项合计补偿总款人民币(小写):166,328,640.00 元,(大写):壹亿
陆仟陆佰叁拾贰万捌仟陆佰肆拾元整。上述评估报告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上述补偿费用为甲方对乙方收回地块金华市不动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收
回地块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全部补偿费用,除此之外,甲
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性质的补偿费用。
5.乙方收回地块的土地证等不动产权证分割、注销、重新登记产生的相关费
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承担其他依法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
(五)收回地块交付
1.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前,将该收回地块上除约定的租赁物之外的建筑物
自行腾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出具腾空验收单(不含约定的租赁物)后,由甲
方统一实施拆除,拆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自拆除、损坏被收回房屋及被收回的门窗、水电设备等附属物,
擅自拆除、损坏造成损失及安全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事故责任由乙方承
担责任,并在补偿金额中予以扣赔。
(六)分割、注销手续办理
1.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在 30 日内将不动产权证贰本交给甲方,并协
助甲方办理分割或注销手续,同时将收回地块土地交付给甲方。
2.收回地块上所涉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设施办结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
乙方自行清结相关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完毕及清结所
有费用的全部资料和票据凭证。
(七)补偿费支付的方式和期限
1.本协议签订成立后,甲方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0%的补偿费给乙方,
计 33,265,728.00 元。第二期款 77%的补偿费 128,073,052.80 元凭地上附着物搬迁
腾空验收单(不含约定的租赁物)及土地使用权证分割、注销或过户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尾款 3%的补偿费 4,989,859.20 元在约定
的租赁物腾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本协议成立后未达成生效条件的,则(1)乙方应在未通过其母公司浙
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电子”)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退还已收到的补偿费,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
及实际占用天数支付甲方利息;(2)乙方应在未通过东晶电子股东大会审议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因本次收回地块所支付的评估费用金额的 50%支付给甲
方。
(八)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收回补偿费,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
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时腾空交付收回地块而致使甲方延期占有收回地块的,自迟延
之日起,每日按收回补偿费已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协议履行中,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收回地块权利瑕疵事件发
生且对收回地块的收回构成实质障碍的,甲方有权依据有效法律文件代为乙方支
付相应款项以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的瑕疵,由此产生及承担的费用,甲方可向乙方
追偿,并从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收回补偿费中扣除抵销,对此应当视同甲
方已履行给付义务。
(九)生效要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成立。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成就时生效:1、本协议成立;2、本次收回地块交易经乙
方之母公司东晶电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不涉及业务、人员的转移,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目的
本次交易的目的系为盘活公司存量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公司
的战略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经营公司
业务的独立性。
2、该项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准,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出售
扣除相关税费后,公司可以实现一定金额的资产处置收益(具体金额根据届时资
产处置收益确认时点的回售资产账面价值及交易税金等影响因素计算确认)。若
本次交易在 2018 年度达到收入确认标准的条件得以确认收入,将对公司 2018
年度损益构成正向影响。
七、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是以独立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转让,保证了
交易的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转让东晶金华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议案的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及
厂房。本次资产出售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的运
营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
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本次东晶金华的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本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金华凯宝地(2018)(估)字第 352 号《土地估价报告》;
4、金华凯宝地(2018)(估)字第 353 号《土地估价报告》;
5、金信立泰估字(2018)第 5-0045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6、金辰评报(2018)第 39 号《评估报告》;
7、管委会与东晶金华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