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21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
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15:00至2018年7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皓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61,102,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95%。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1,102,71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10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0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10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0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10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0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10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0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
厂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10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0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61,10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0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7.01 选举茹雯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 61,102,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茹雯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 选举袁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 61,102,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袁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8.01 选举朱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 61,102,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朱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8.02 选举黄忆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 61,102,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黄忆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为:东晶电子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东晶电子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