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
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名:
徐杰震 巢 序 尤挺辉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