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9-06-11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6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 年 6 月 10 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原控股
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海投控”)通
知,蓝海投控与公司股东李庆跃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本次补充协议”),解除了李庆跃于 2016 年 11 月在相关各方签署的《表
决权委托协议》中对蓝海投控所作出的表决权委托。本次表决权委托的解除将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经过
2016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庆跃与公司股东吴宗泽、池旭明、俞尚
东等 4 人与蓝海投控签署了《李庆跃、吴宗泽、池旭明、俞尚东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
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李庆跃、吴宗泽、池旭明、俞尚东等 4 人通过表决权委托
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 3,670.3265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8%)对应的
表决权全部委托给蓝海投控。该次权益变动后,蓝海投控通过直接持股和表决权委托的
方式成为公司拥有单一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李庆跃先生变更为蓝
海投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6113)等相关公告。
2019 年 5 月 23 日,蓝海投控与公司股东吴宗泽、池旭明、俞尚东三人签署了《表
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前次补充协议”),根据前次补充协议约定,吴
宗泽、池旭明、俞尚东三人已经解除将其合计持有的 1,092.0005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4.4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蓝海投控的表决权委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表
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2019 年 6 月 10 日,蓝海投控与李庆跃先生签署了本次补充协议。根据本次补充协
议约定,李庆跃将解除其持有的 2,578.326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9%)对应
的表决权委托给蓝海投控的表决权委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暨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
实际控制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补充协议生效后,蓝海投控与李庆跃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任何变
化,但蓝海投控持有的对公司的表决权总数及比例因本次表决权委托的解除而减少;同
理,公司股东李庆跃先生所持有的对公司的表决权总数及比例相应增加。
自本次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对其名下拥有的公司股份拥有独立自主的处分
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及表决权情况
(一)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持有的股份 持股总数占 持有表决权 持有表决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总股本比 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
1 蓝海投控 24,399,453 10.02% 50,182,713 20.61%
2 李庆跃 25,783,260 10.59% - -
合计 50,182,713 20.61% 50,182,713 20.61%
(二)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持有的股份 持股总数占 持有表决权 持有表决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总股本比 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
1 蓝海投控 24,399,453 10.02% 24,399,453 10.02%
持有的股份 持股总数占 持有表决权 持有表决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总股本比 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
2 李庆跃 25,783,260 10.59% 25,783,260 10.59%
合计 50,182,713 20.61% 50,182,713 20.61%
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股东李庆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东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蓝海投控,实际控制人为钱建蓉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任何一名股
东均无法凭借其所持股份单独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重大经营决策产生
决定性影响,任一股东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都无法达到对公司实际控制的要
求,公司将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承
诺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
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上市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
四、备查文件
1、蓝海投控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李庆跃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