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9-06-11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东晶电子
股 票 代 码 :002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庆跃
住 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西路**号
通 讯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555 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因表决权委托解除导致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及比
例增加)
签署日期:2019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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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权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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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东晶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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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庆跃
东晶电子、上市公司 指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蓝海投控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宗泽、池旭明、俞尚东与蓝海投控
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签署的《李庆跃、吴宗泽、池旭明、
俞尚东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
《表决权委托协议》、原
指 限合伙)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
协议
协 议 》。 协 议 中 约 定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将 其 持 有 的
2,578.326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59%)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蓝海投控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蓝海投控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签署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将
《补充协议》 指 所持公司全部 2,578.3260 万股股票表决权委托给蓝海投
控的表决权委托,原协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具有法
律约束力
《补充协议》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数量未发生任何变化,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表决权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随着表决权委托解除而增加了 2,578.326 万股,占公司表
决权总数的 10.59%
本报告书 指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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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准则第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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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李庆跃,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居住地为浙江省金华市,通讯
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555 号,联系电话为 0579-891866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
额 5%以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东晶电子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
公司 5%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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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恢复自身所持上市公司 2,578.326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59%)股
份的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经与蓝海投控友好协商,解除将所持公司全部
2,578.326 万股股票表决权委托给蓝海投控的表决权委托,信息披露义务人享有
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等全部权利,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
公司表决权相应增加。
二、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如下:
出于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减持不超过 25,783,260 股公司股份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59%),减持期间为相
关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减持股份的来源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其配送股),拟采取的减持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其中: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相关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在相关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将在相关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之后进行,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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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因表决权委托解除导致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及比例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为
2,578.326 万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5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数量及
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表决权 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表决权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李庆跃 - - 25,783,260 10.59% 25,783,260 10.59%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蓝海投控经友好协商,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签署了《补充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的解除
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将所持公司全部
2,578.3260 万股股票表决权委托给蓝海投控的表决权委托,原协议对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信息披露义务人享有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
等全部权利。
(二)股份处置
1.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对其名下拥有的公司股份拥有独立自主
的处分权,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况下
合法合规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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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如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有权监管机构的要求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则相
应全部法律责任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578.326 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5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相关股份不存在权利受到
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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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东晶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东晶电子上
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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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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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李 庆 跃
2019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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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蓝海投控签署的关于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的补充协议》;
(三)《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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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金华市
股票简称 东晶电子 股票代码 002199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李庆跃
人名称 注册地 555 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 继承□ 赠与□
(可多选) 其他■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蓝海投控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签署了《补充协议》,
表决权委托解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任何变
化,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表决权总数及比例随着表决权委托解除而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578.326 万股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0 万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10.59% 持有表决权的比例:0%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变
持有表决权变动数量:2,578.326 万股
动的数量及比
例 持有表决权的变动比例:10.59%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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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李 庆 跃
2019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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