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研
究而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名:
徐杰震 巢 序 尤挺辉
2019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