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2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及提供的相关
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的沟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各中介机构推进本次重组工作。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同时,交
易各方没有就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最终交易价格、利润承诺
及补偿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进行确认。鉴
于前述情况,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该协议将于自协
议签署日起六个月期限届满后终止。经过与主要交易相关方的沟通,各方无法就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展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拟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表示
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名:
徐杰震 巢 序 尤挺辉
2019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