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晶电子 股票代码:002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 14 层 4-140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2 月 28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东晶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系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千石 创富-华夏银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东晶电子定向增发单一 资金信托”的管理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其管理的产品 “千石资本-天泽 9 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 10 号资产管理 2 计划、千石资本-天泽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的浙江东晶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14,58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99%)转 让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产品“华创证券钱景 8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千石资管计划的管 理人,披露该产品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3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千 信息披露义务人、千 石资本-天泽 9 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 指 石创富 天泽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千石资本-天泽 9 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 千石资管计划 指 本-天泽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 泽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合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华创证券钱 华创证券 指 景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东晶电子、上市公司 指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华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创证券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4,580,000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99%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千石创富与华创证券关于本次股份协议转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让事项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 不符。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 14 层 4-1406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269185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 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 成立时间:2013 年 01 月 25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01 月 25 日至 2063 年 01 月 24 日 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千石创富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6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1 尹庆军 男 中国 董事长 北京 否 2 吴富佳 男 中国 董事、总经理 北京 否 3 刘峥 女 中国 董事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千石创富旗下其他投资组合不存在合计持 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千石资管计划存续期时间 以及综合考虑千石资管计划产品客户利益而做出的安排。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股份 21,456,0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8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 持其持有的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拟采取的减持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减持计划是否实施及其实施时间、实际减持数量、减持金额 等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份 36,036,0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80%。 其中,千石资本-天泽 9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012,0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3%;千石资本-天泽 10 号资 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012,0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3% ; 千 石 资 本 - 天 泽 11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12,012,0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份 21,456,0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81%。 其中,千石资本-天泽 9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152,0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4%;千石资本-天泽 10 号资 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152,0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4% ; 千 石 资 本 - 天 泽 11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7,152,0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2 月 28 日,千石创富与华创证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千石创富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华创证券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4,58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即千石资本-天泽 9 号资产管 理计划持有的 4,860,000 股、千石资本-天泽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9 的 4,860,000 股、千石资本-天泽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 4,86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 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北京千石创富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 36,036,036 14.80% 21,456,036 8.81% (代表“千石资管 计划”)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2 月 28 日,千石创富与华创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转让标的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 人管理的“千石资本-天泽 9 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 10 号 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的上市 公司 14,580,000 股流通股(即千石资本-天泽 9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的 4,860,000 股、千石资本-天泽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 4,860,000 股、千石资本-天泽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 4,860,000 股),占上 10 市公司总股本的 5.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为 5.69 元/股(本次交易价格不低 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5%), 转让价款总额为82,960,2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贰佰玖拾陆 万零贰佰元整)。如在协议签署日至股权过户完成日之间,因标的股 票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导致标的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的,标 的股票的股票数量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不变。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应在协议签定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申请材料。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标的股份 转让申请确认意见书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三个账户分 别汇入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各2,765,34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 拾陆万伍仟叁佰肆拾元整)(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 10%计算,共计 8,296,020.00 元);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手续后 2 个工作日内,乙 方向甲方指定的三个账户分别汇入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各 24,888,06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捌拾捌万捌仟零陆拾元 整)(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 90%计算,共计74,664,180.00 元)。 (五)股权过户 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标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意见书后 的 2 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提供所有办理该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所需文件并办理该股份 11 转让过户手续。 (六)协议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 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冻结、 质押的情况。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 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千石创富与华创证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庆军 签署日期:2021 年 2 月 28 日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 浙江省金华市宾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虹西路 555 号 股票简称 东晶电子 股票代码 002199 北京千石创富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千石资 本-天泽 9 号资产 北京市海淀区西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管理计划、千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三环北路 87 号 14 称 资本-天泽 10 号 注册地 层 4-1406 资产管理计划、 千石资本-天泽 11 号资产管理计 划”)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及 持股数量: 36,036,036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持股比例: 14.80 % 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变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持股数量: 14,580,000 股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5.99 %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时间:2021 年 2 月 28 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不适用 17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18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庆军 签署日期:2021 年 2 月 28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