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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晶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晶金华”)的业务发展,公司拟向东晶金华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额度。上述担保的主债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合同债务等,提供担保的形式
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
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任一时点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
10,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
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3553874519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15 年 09 月 15 日
    5、法定代表人:骆红莉
    6、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 555 号 5 幢厂房
    7、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和卫星接收设备)、计算机网络设
备、通信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高压直流继电器、印制电路板、传感器、
蓝宝石窗口片、蓝宝石衬底片、外延片、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企业
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劵、期货业务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道
路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8、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晶金华为公司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
公司。
    9、东晶金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994.57                  32,631.83
   利润总额                            1,379.11                   1,644.34
    净利润                             1,379.11                   1,644.34
     项目            2021/3/31(未经审计)        2020/12/31(经审计)
    总资产                            58,345.83                  56,457.20
    总负债                            12,308.38                  11,798.86
    净资产                            46,037.45                  44,658.3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担保协议未来将由公司在
本次担保额度内,与东晶金华及相应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
本次担保系为支持东晶金华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意公司本次
为全资子公司东晶金华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
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
资格、资信状况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
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10,000 万元(包括本次担保提供的额度),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