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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晶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7-21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 年 7 月 20 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东晶电子”)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千石创富-华夏银行-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信托-东晶电子定向增发单一资金信托”的管理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千石创富”)通知,获悉其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
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
约定,千石创富拟将其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千石资本-天泽 9 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
本-天泽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千石资
管计划”)合计持有的 17,100,000 股公司股份(即千石资本-天泽 9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的 5,700,000 股、千石资本-天泽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 5,700,000 股、千石资本-天
泽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 5,700,0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2%)以合计人民币
138,168,000 元(每股 8.08 元)的价格转让给华金证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华金证券融
汇 3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融汇 321 号资管计划”,融汇 321 号资管计划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码为 SSB054)。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介绍

    1、转让方:千石创富
公司名称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14层4-1406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年01月25日
经营期限                 2013年01月25日至2063年01月24日
法定代表人               尹庆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61269185U
股权结构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投资
                         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
经营范围
                         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
                         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
    2、受让方:华金证券
公司名称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注册资本                 34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0年09月11日
经营期限                 2000年09月11日至长期
法定代表人               宋卫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198231D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9.01%,其他股东持股
股权结构
                         20.99%。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华金证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千石创富             21,456,036           8.81%          4,356,036               1.79%
   华金证券                      -                  -      17,100,000               7.02%

   注:
   1、上表中,千石创富代表“千石资管计划”,华金证券代表“融汇 321 号资管计划”;
   2、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质押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7 月 19 日,千石创富与华金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千石资本
-天泽 9 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 11 号资产
管理计划”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7,100,000 股流通股(即千石资本-天泽 9 号资产管理
计划持有的 5,700,000 股、千石资本-天泽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 5,700,000 股、千石
资本-天泽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 5,7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2%(以下
简称“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为 8.08 元/股(本次交易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100%),转让价款总额为138,168,000 元(大
写:人民币壹亿叁仟捌佰壹拾陆万零捌仟元整)。如在协议签署日至股权过户完成日之
间,因标的股票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导致标的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的,标的股
票的股票数量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不变。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应在协议签定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
的申请材料。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标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意见书后 2 个工作日
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三个账户分别汇入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各4,605,600 元(大写:人
民币肆佰陆拾万零伍仟陆佰元整)(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 10%计算,共计13,816,800
元);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手续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三个账户分别汇入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各41,450,4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肆拾伍万零肆佰元整)(按
照股份转让价款的 90%计算,共计124,351,200 元)。

    (五)股权过户

    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标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意见书后的 2 个工作日内,由
甲、乙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所有办理该股份转让过户
手续所需文件并办理该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六)协议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成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前,千石创富管理的千石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21,456,03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8.81%,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千石创富不再是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仍持有公司 1.79%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前,华金证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华金证券管理
的融汇 321 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7,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2%,成为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的变化,不会
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
立和资产完整。

    四、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为千石创富在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千石
创富承诺:
    1、“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 年 8 月 21 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本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单独或联合谋求东晶电子的控制权或成为东晶电子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采取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逐步减持东晶电子股份。在本公司持有
东晶电子股份期间,本公司承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有的东晶电子股份所对应
的提案权、表决权,不向东晶电子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该承诺尚在严格履行中。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分别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
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千石创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华金证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