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东晶电子 股票代码 00219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石佳霖 黄娉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555 号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555 号 电话 0579-89186668 0579-89186668 电子信箱 ecec@ecec.com.cn ecec@ecec.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6,541,005.09 108,667,032.08 44.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357,630.40 2,223,005.74 860.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6,638,216.66 -1,338,958.82 1,342.6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153,498.68 16,223,790.36 55.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77 0.0091 863.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77 0.0091 863.74% 1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4% 0.56% 4.5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573,246,428.18 525,216,706.84 9.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25,879,084.83 404,521,454.43 5.28%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0,148 0 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李庆跃 境内自然人 10.54% 25,649,96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 境内非国有 10.02% 24,399,453 质押 16,481,853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 北京千石创富-华夏银行-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东 其他 8.81% 21,456,036 晶电子定向增发单一资金信 托 华创证券-华创证券钱景 5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5.99% 14,580,000 华创证券钱景 8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 宁波天沃贸易有限公司 5.40% 13,150,000 法人 吴宗泽 境内自然人 2.02% 4,924,350 方琳 境内自然人 1.91% 4,645,455 池旭明 境内自然人 1.60% 3,904,349 庄小珍 境内自然人 1.03% 2,500,000 金良荣 境内自然人 0.95% 2,310,000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股东中,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7,917,600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股票 16,481,853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4,399,453 股。公司其余前 10 名普通 股股东未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