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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晶电子: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16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从切
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
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监事会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披露日期
                                  (1)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2021 年 4   第六届监事会第   融资额度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7 日   四次会议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月 29 日
                                  议案;
                                  (8)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
                                  (11)《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1 年 8   第六届监事会第
                                  (1)《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无
      月 26 日   五次会议
    2021 年 10   第六届监事会第
                                  (1)《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无
      月 27 日   六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会
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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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工作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
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五)检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
制需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六)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
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防止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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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 年度工作规划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监督管理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其次,
将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更好的履行公司赋予的权利。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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