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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晶电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
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在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
外担保余额(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为零。
    3、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的,该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自
身实际。本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
薪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内控制度完善,资金安全能够
得到保障。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的额度及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并同
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
信状况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
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建立《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
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
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七、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我们对续
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在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时,能够保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法人治理、
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及其他重
大事项等活动的内、外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
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
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
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
任人员合规履职,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次拟购买董监高责
任保险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皓先生、骆红莉女士、茹雯燕女
士、袁燕女士,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雄武先生、黄雄先生、严臻先生、潘从文
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
    1、上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2、上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作为候选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并同意将此有关提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巢 序               尤挺辉             陈雄武               黄 雄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