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
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未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