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成都子公司 51%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出售成都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成都子公司 51%股权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收回部分资金,改 善资金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 尚志强 周洁敏 纳超洪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