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金殿基地综合用地地块及附着物的独立 意见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出售金殿基地综合用地地块及附着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金殿基地综合用地地块及附着物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收回部 分资金,改善资金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 尚志强 周洁敏 纳超洪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